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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修复的热点回应
发布日期: 2022-07-15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当代社会,信用就是企业的社会通行证。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为企业带来许多便捷与优惠,而不良的信用记录却会使企业处处受限。当企业因一时疏忽犯错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用受损时,要怎样挽回呢?现就广大市场主体关心的信用信息修复相关问题回应如下:

一、什么是信用信息修复?

信用修复管理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二、哪个部门进行信用信息修复?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信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用修复。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认定的市场主体失信信息的修复,由认定的部门负责。

三、信用信息修复的条件有哪些?

1.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2.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行政处罚:(1)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停止公示。(2)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3.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4.在“信用中国”公示有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的当事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四、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修复,企业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因住所失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1.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准备以下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变更后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准备以下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能够证明公司经营地址所在地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1.信用修复申请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可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4.失信违法行为纠正情况、履行责任义务的证明材料。

(四)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1.未按时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三年的,自动移出并停止公示;未满三年的,在补报年报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可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修复。申请信用修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申请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可下载);

(3)《守信承诺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可下载);

(4)补报的年报记录复印件。

2.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现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的情形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三年的,自动移出并停止公示;未满三年的,在变更实际经营地址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可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修复。申请信用修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申请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可下载);

(3)《守信承诺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可下载)。

3.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现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的情形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三年的,自动移出并停止公示;未满三年的,由经营异常名录列入机关核实一直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或通过登记的住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可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修复。申请信用修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申请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可下载);

(3)《守信承诺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可下载);

(4)实施现场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现场检查表》或《经济户口检查表》,加盖检查单位公章。

目前,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正开展“稳企强链助企塑信”信用修复指导服务专项行动。指导服务对象为:1.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但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2.因住所失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列入时间满一年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联系或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3.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相应条件和情形的。申请第一类、第三类信用修复的,可与属地市场监管局进行联系;申请第二类信用修复的,可与属地市场监管局或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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