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部、机关各部门:
为继续贯彻《关于全面推行“警官兼任村官”工作的意见》(常组发〔2012〕18号)文件精神,发挥基层民警在城乡社区维护治安、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广大群众、加强基层建设等方面的作用,现结合民警责任区域变化,调整相关人员任职情况,经研究,决定:
北港派出所民警王飞兼任星港路社区党委副书记;
北港派出所民警王凯祥兼任运河苑社区党委副书记;
北港派出所民警陈文元兼任梧桐苑社区党委副书记;
北港派出所民警周承昌兼任月季路社区党委副书记;
北港派出所民警蒋曙玉兼任水杉路社区党委副书记;
北港派出所民警蒋建明兼任青枫社区党委副书记;
北港派出所民警倪迪兼任宝龙社区党总支部副书记;
北港派出所民警高望欢兼任松涛路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北港派出所民警王永刚兼任银杏路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北港派出所民警徐智博兼任丁香路社区筹备组党支部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