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和《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紧紧扭住抓牢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区两办《实施方案》)和《常州市钟楼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落实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有关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亡人和有较大影响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区两办《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重点排查两个方面突出问题和三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分析研判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不全面、不具体,对新情况、新问题了解掌握不够。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还需久久为功,一些地区把安全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不够,生产智能化、安全本质化水平不高。三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部分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四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监管执法力量配备不足,监管执法人员缺少专业实践经验,不懂不会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有的落实仍不到位,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未履职到位。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运用效果不好,部分企业仅满足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五位一体”信息系统的建设,没有注重发挥监测监控的实际作用。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更未实现区域联网。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用水平不高,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还有待于提升。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辨识工具掌握不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形成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三是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四是一些企业化学品储罐区设计建设水平不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还不完善。五是部分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查出的隐患整改未全面完成,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六是园区外化工企业因生存不确定性普遍存在等待观望现象。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仍有发生,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治理工作仍需推进。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等制度执行还不严。三是油气长输管道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仍需完善,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四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落实项目源头审批、危险废物监管、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合执法、联合会商联动机制力度不够。
三、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街道安委会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由经发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北港派出所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立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完善部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中共钟楼区委 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钟楼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区级部门及市驻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街道安委会要推动各有关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区两办《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和《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责任单位:街道经发局、行政审批局、建设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市监局开发区分局、北港派出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落实《钟楼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落实到责任人。
4.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要确保招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岗专用。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指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准入、安全审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单位:街道经发局、综合执法局、安委会)
6.全面落实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责任单位:街道经发局、综合执法局)
7.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装置,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管控,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实现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严格管控一批。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督促企业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老旧装置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对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老旧装置每年开展一次评估。(责任单位:街道综合执法局牵头,经发局、建设局、市监局开发区分局配合)
8.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配置智能视频监控、传感器、智能阴极保护桩、自动响应等管道智能化感知设备,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街道经发局)。配合完善油气长输管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管道安全。(责任单位:街道安委办、经发局、综合执法局、市监局开发区分局)
9.配合市有关部门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对航行市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安装动态监控系统。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卸环节安全管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并登录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装货环节)进行确认,形成装货电子记录。(责任单位:街道经发局、综合执法局、市监局开发区分局)
10.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港口企业储罐等重大风险。(责任单位:市监局开发区分局、北港派出所)
11.统筹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运行,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估,确保企业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全面排查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责任单位:街道综合执法局)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2.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督导检查,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行线上线下执法模式,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发现违法线索,线下固定证据,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实现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责任单位:街道综合执法局)
13.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为载体,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结合“五位一体”信息化平台,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率先建设网络安全培训空间。(责任单位:街道综合执法局)
14.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持续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开展集中轮训。(责任单位:街道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1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建设,通过招录、选聘、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等方式,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短缺问题。落实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的要求。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实训。(责任单位:街道综合执法局)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16.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迭代完善系统功能,按照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常态化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实现部、省、市、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信息共享。推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责任单位:街道经发局、综合执法局)
17.推广应用新版化学品登记系统,拓展化工企业登记范围,督促企业核准“一书一签”,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街道综合执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责任链条,建立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的工作责任制,按照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有关单位要把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等方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