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并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局重点工作目标,实施统一考核、奖惩。二是强化载体建设。结合区政府“三合一”网络平台建设,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通过平台这个新的有效载体,依法公开各类行政权力基本信息,实现行政权力网上透明公开运行,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创新监督手段。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过程中,在行政行为的重点环节引进行政监察,并通过实行有奖举报等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规范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事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57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度,我局未出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申诉案。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该项工作持续性强,机关没有设立专门业务科室,导致信息公布还不够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知晓度还不够高,广大群众对如何正确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和方式了解得尚不全面。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丰富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规范公开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四是落实工作职责。严格信息公开时限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