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共主动公开信息50条,受理办结政务平台依申请公开1件,全文电子化率为100%,主动公开信息中机构概况的信息占总体比例为4%,规划计划的信息占总体比例为8%,政策法规的信息占总体比例为6%,本部门业务工作的信息占总体比例为32%,公告公示信息占总体比例为50%。本单位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公开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做到每文必审查,并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全部公开。在网站保障上全年完成区政府网站重点栏目全部制作任务,包括在线调查、在线访谈、热点回应、新闻发布会、网上直播、专题专栏、意见征集、结果反馈各一期,多篇工作动态被市政府网站录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87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更新维护及时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改进措施一是深入学习《条例》,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把《条例》的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成为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梳理好所掌握的政务信息,及时更新,定期维护,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便于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