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关于黑芝麻(2021.7.16)和白芝麻(2021.8.12)的2份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常州市凌家塘叶海杂粮经营部经营的黑芝麻(2021.7.16)和白芝麻(2021.8.12)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21JF0929200和21JF0929202),食用农产品名称:白芝麻,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2021-7-16和黑芝麻,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2021-8-12,检验结论都是: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都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11月8日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和复检。
当事人于2021年7月16日从农户处以11元/千克的价格购进白芝麻25千克,销售价是12元/千克,白芝麻的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300元。当事人又在2021年8月12日从农户处以17元/千克的价格购进黑芝麻40千克,销售价是18元/千克,黑芝麻的货值金额为720元,违法所得720元。当事人经营上述白芝麻和黑芝麻的货值金额是1020元,违法所得1020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销售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以及对召回食品采取措施情况。
因上市芝麻是零售的,当事人未能召回已销售食品。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承诺按照要求采购食品,并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