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关于黑芝麻(2021.7.16)和白芝麻(2021.8.12)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NCP21320404316400001和NCP21320404316400002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NCP21320404316400001
食品名称
黑芝麻和白芝麻
采购日期
2021-7-16和2021-8-12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常州市凌家塘叶海杂粮经营部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都为不合格。标准指标≤3mg/kg,实测值5.1 mg/kg和4.9mg/kg
检验机构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年11月8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黑芝麻40千克、白芝麻25千克。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常州市凌家塘叶海杂粮经营部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进同一批次黑芝麻40千克、白芝麻25千克,进货价白芝麻为11元/千克、黑芝麻为17元/千克。至案发,白芝麻销售价是12元/千克,黑芝麻销售价是18元/千克。当事人经营上述白芝麻和黑芝麻的货值金额是1020元,违法所得1020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问题,应是源头问题,经营部进货查验不严造成。
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一千零二十元、并罚款二万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