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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豇豆(2021-10-12) 风险控制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014119854/2022-00014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1-11-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2021年11月17日,我局收到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常钟市监(鉴)结告字[2021]113号和检验报告(No:21JF1013182)。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常州市合家欢绿色蔬菜种植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2021-10-12)(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12日,我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1年10月31日,绿城农科检测技
关于豇豆(2021-10-12) 风险控制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17日,我局收到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常钟市监(鉴)结告字〔2021〕113号和检验报告(No:21JF1013182)。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常州市合家欢绿色蔬菜种植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2021-10-12)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2日,我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1年10月31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21JF1013182),当事人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2日)经抽样检验,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我局于2021年11月17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同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查验了该批次豇豆的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和复检。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2日从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周建彬蔬菜批发部以7元/千克的价格购进豇豆135千克,销售总金额是1080元,货值金额为1080元,违法所得1080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销售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以及对召回食品采取措施情况。

常州市合家欢绿色蔬菜种植有限公司依法告知消费者不要食用抽检不合格食品,因被抽检产品为生鲜农产品,未有不合格批次产品退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常州市合家欢绿色蔬菜种植有限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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