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1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21JF1013182),当事人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2日)经抽样检验,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1月1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常钟市监(鉴)结告字〔2021〕113号和检验报告(No:21JF1013182)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C2132040431644521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C21320404316445217
食品名称
豇豆
生产/购进日期
2021-10-12
型号规格
无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常州市合家欢绿色蔬菜种植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甲基异柳磷,参考值≤0.01mg/kg,实测值0.031 mg/kg。
检验机构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年11月17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豇豆135千克。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常州市合家欢绿色蔬菜种植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以7元/千克的价格购进豇豆135千克,销售总金额是1080元,货值金额为1080元,违法所得1080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甲基异柳磷,应是源头养殖环节问题,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供货方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周建彬蔬菜批发部另案调查。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