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邹区镇刘巷村、桥东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邹政发〔2022〕34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通过试点引领,逐步达到全面实施。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既是展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的直观窗口,又是传承乡愁记忆和农耕文明的当代表达。原则同意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实施常州市邹区镇刘巷村、桥东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刘巷村、桥东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提升、节点改造(含村庄入口节点、主要公共活动空间)、村民住宅风貌改造提升、宅前院后提升、驳岸施工、标识设计、路灯照明、交通设施等。其中道路改造约50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25000平方米,场地改造面积约10000平方米,河塘改造面积约8000平方米,活动中心等室内改造面积约800平方米。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涉及新增建筑面积。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纳入区级财政统筹安排。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206-320404-04-01-498903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