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振中路(邹新路-东方大道)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钟住建〔2022〕59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方便项目周边企业和居民的交通进出,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出行、生产生活的需求。原则同意由你局委托的常州新运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常州新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实施振中路(邹新路-东方大道)改扩建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扩建道路振中路(邹新路-东方大道)、管线工程,同步配套实施照明、交通设施等其他附属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627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新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自筹解决。其中燃气、信息管线由专业管线单位承担。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209-320404-04-01-730348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