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建设情况
该项目立项主体是常州钟楼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主体是科技街城建公司。项目受让用地面积193352平方米,规划总用地面积1844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969平方米,分为A(大板房地块)、B(东侧沿高架地块)、C(丁香路北侧地块)三个地块。截止2022年11月底,A、B、C地块土建工程基本完成,准备验收;A、B地块景观市政工程完工,C地块市政面层沥青摊铺完成。
(二)资金来源及财务付款情况
截止2022年9月,项目资金来源为48.41亿元,投入资金总计47.71亿元。
二、审计评价
被审计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统筹各方开展工程管理,项目有序开展。该项目在常州市住建局组织的2021年第一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获得综合表扬。
但审计中也发现被审计单位在财务管理、合同履行、建设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三、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管理不规范
该项目帐面归集的开发成本为已付款且已经收到相关单位开具发票的部分,对于暂未付款或者相关单位未开具发票的部分,帐面上没有反映,相当于收付实现制的账务处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规定。
审计要求科技街城建公司在交付后确认收入时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账务调整。
(二)合同履行不严
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的监理人员与监理合同要求不一致,未见变更手续。
上述事项不符合监理合同—专用条件9.5.3:“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配备监理人员不得更换或减少。”的规定。
审计要求科技街城建公司按照合同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三)建设管理不完善
售楼处建设之前谋划不充分,增加了后期售楼处景观市政拆改的无效成本。
上述事项不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规定。
审计要求科技街城建公司在后续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集团内部沟通和统筹谋划,避免产生无效成本。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务会计管理
一是加强财会法规学习,准确把握财会工作要求;二是厘清财务核算脉络,确保账面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为项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二)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一是加强合同管理,定期对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其履职尽责。二是加强履约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偏差,及时纠偏,必要时运用惩戒措施。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加强谋篇布局,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对外统筹好监理、跟踪审计等单位,妥善控制工程质量和造价;对内协调好集团内部各单位,加强工程交接部位的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