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稳定全区农业(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根据省、市、区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从现在起至2022年底,在全区组织开展农业、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总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上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紧盯重点企业、重点隐患,实行部门联动、督查与检查相结合,夯实生产安全基础,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稳定,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农业、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整治原则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聚焦重点。在开展综合大检查的基础上,着力狠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聚焦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隐患、重点人员,务求把安全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全方面排查影响安全生产的风险隐患,全力抓好整改,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
(三)坚持联动共治。紧紧依靠全局责任部门、本系统各行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强化使命担当,明确职责分工,横向、纵向部门联动,确保排查整治不漏生产经营主体、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统一。夯实整治过程、强化结果导向,扎实细致地抓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压降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上来,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安全水平上来,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整治重点
根据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重点突出农机、农药、渔业、畜牧、水利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同时,兼顾全区农业农村、水利系统其他行业领域、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劳动密集场所的安全整治。
(一)开展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明确重点机械,围绕变型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的作业服务、维修保养、作业操作等环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明确重点对象、场所,针对田间场院农机作业场所、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维修网点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方面进行排查整治。突出重点时段,围绕夏、秋两忙期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执法监管。
(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围绕渔业生产安全进行排查整治,加强渔业安全执法和应急管理。加强汛期、台风、雾雪天气的气象预警预防。
(三)开展农药、复混肥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对农药、复混肥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管。主要检查农药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关键环节,持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企业安全风险意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采取市场检查、质量抽检等方式,核查农资经营企业是否持证经营、是否按规经营,有无建立农药购销电子台账,有无设立限制使用农药销售专柜、专用仓库,有无实行实名登记购买限制使用农药制度等。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以网格化平台管理、抽样检测为手段,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关,重点对生猪屠宰环节、蔬菜、畜禽、生鲜乳、水产品等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在重大节假日前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五)开展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农业整治重点内容:肥料经营使用者的硝酸铵、硝酸钾存储及使用环节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经营使用敌百虫原药和兽用敌百虫的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渔业整治重点内容。使用液氨的渔业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畜禽屠宰行业整治重点内容:使用液氨制冷的获证畜禽屠宰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六)开展其他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设施农业的安全生产,畜牧、饲料、兽药、屠宰生产管理,农资市场的监管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禁用农药、禁用农业投入品的非法使用行为查处。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防控和检疫监督,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沼气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管护,以及秸秆收贮点消防设施建设和安全警告警示。兽医实验室、农产品检测机构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病料、菌毒种等物品管理以及“三废”处置,施工场地、出租场所等重点部位、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等。
(七)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安全检查和监管。全面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施工围堰、高边坡、起重机、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临时设施等关键部位及设施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坚决防止因赶工期抢进度而超负荷、超强度施工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加强水利设施运行安全管理,重点做好河道、闸门、启闭机、泵站等隐患排查,认真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水利安全生产特点,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抓紧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
召开全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农业(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行动自觉,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月至10月底)
局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制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摸底调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力争做到排查工作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落实隐患全整改、全闭环。深入研究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强化源头性治理,立足治本,探索建立适合生产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五、相关要求
(一)落实相关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牵头协调推进全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制定专项方案。按照上级专项整治要求,相关科室要按照要求迅速制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摸清家底,排出安全隐患清单,细化各项举措,确保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局其他行业科室实行联动,共同开展好农业、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三)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职责,各地必须认真学习领会,要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长效的机制或者手段来执行。各地要在摸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上,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创新方式方法,对安全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检查出来的所有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到位,实行闭环管理。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营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事故预防常识和事故预防措施宣传教育,在农业、渔业、畜禽屠宰、农机、农药生产、水利等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动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