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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小区电梯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11-30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近期我区多个小区出现电梯故障率较高、电梯困人事件频发、维修资金短缺等情况。为进一步掌握我区住宅电梯安全运行情况,经研究,开展电梯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行动目标

通过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摸清次新小区和老旧小区电梯隐患底数,着力推动一批故障率较高的住宅电梯开展维修、大修和更新改造,消除电梯运行的事故隐患和风险,探索建立由镇(街道)、住建、市场监管、社区(村委)、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物业和业主共同参与的电梯隐患多元共治格局,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电梯隐患排查范围

全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投入运行10年以上(含10年)的住宅小区电梯。

(二)电梯隐患排查项目

1、使用管理情况。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是否存在短缺情况。是否存在无电梯维护保养情况;物业单位是否知晓电梯无纸化维保结果确认;轿厢内紧急救援电话是否畅通接听。

2、安全标识与警示标志情况。电梯轿厢内“96333”电梯救援标识是否张贴;电梯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乘梯安全注意事项是否张贴。

3、电梯设备本体运行安全情况。电梯轿厢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轿厢是否正常运行;地坑环境和机房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驱动主机、制动装置、悬挂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隐患。

三、任务分工

1、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监管,牵头开展电梯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电梯隐患排查,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后续电梯隐患整改,协调电梯检验机构开展电梯检验和电梯安全评估,配合镇(街道)和住建部门推进电梯隐患闭环整改。

2、住建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职责的监督管理,牵头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缴纳与资金结余情况,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电梯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开展隐患电梯维修、更新、改造。

3、镇(街道)。牵头协调筹措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费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住建部门开展电梯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协助处理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纠纷。涉及动用电梯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和需要业主自筹资金的情况,指导和协调社区、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做好与业主的解释沟通。

4、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小区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牵头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电梯隐患排查工作,对于电梯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实施整改。对于存在隐患难以整改需要开展电梯大修、改造和更新的情况,应及时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和所在社区进行书面报告,配合做好整改资金筹措工作。

5、电梯维保单位。切实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工作,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电梯隐患整改方案,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梯隐患整改。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梳理近期小区电梯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结合电梯维护保养开展电梯隐患排查工作,对前期维护保养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予以进一步核实,一次性将当前小区电梯隐患情况书面汇总上报物业服务企业。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市场监管部门和住建部门牵头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题部署,明确电梯隐患排查的内容、进度和整治要求。

(二)隐患排查。电梯维保单位以小区为单位逐台开展电梯隐患排查,填写电梯隐患排查记录表(附件1),并将小区电梯隐患具体情况汇总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排查小区电梯维护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并根据电梯维保单位排查隐患及时明确整改方案与整改所需资金。对于使用管理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张贴不规范等易整改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应于隐患排查完毕后两周内完成整改。对于设备本体隐患需要资金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安排维修资金;对于维修资金不足或者设备本体存在难以解决的严重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所在社区报告,必要时可以委托电梯检验机构提前开展电梯检验或者安全评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小区电梯隐患排查汇总表(附件2)于10月15日前同步报所在镇(街道)、区住建局和区市场监管局。

(三)整治试点。根据前期电梯隐患摸排情况,并结合电梯使用年限、小区电梯规模、业主整改意愿和社区工作力度确定整改试点小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和所在镇(街道)对试点小区电梯隐患进行分析研判,会商解决办法,街道应牵头协调整治资金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并予以实施,确保隐患限期闭环。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整改方案实施与隐患整改结果确认,协调电梯检验机构开展电梯检验与安全评估。

(四)扩面推进。结合试点小区电梯隐患整改方案与成效,在全区范围坚持稳妥审慎、持续开展的原则推进隐患电梯整治。镇(街道)根据各小区电梯存在实际问题,对接市场监管和住建部门,研究辖区内电梯隐患整改推进工作。有电梯专项维护资金的小区,按照相应程序动员业主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展电梯大修和更新改造;无电梯专项维护资金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牵头召开业主会议,商量资金筹措方案;对于电梯日常维护资金短缺严重的小区,镇(街道)应当指导社区、业主委员会(物管会)采取一定资金保障措施,确保电梯正常维护保养、检验和日常运行资金所需。对于因设备本体隐患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定期督查电梯隐患整改进度,责令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限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依法停用隐患电梯。

(五)长效管理。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镇(街道)总结电梯隐患整治经验,探索住宅电梯大修、更新改造新的路径,努力构建隐患排查、多部门综合治理、检验检查信息统计分析等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吴昊,联系电话:88891786;

联系人:区住建局  蒋姣骅,联系电话:8889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