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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钟楼区制定出台了《钟楼区托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这为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2019年,《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要求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7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优化生育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有效举措,而规范统一的管理制度是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化建设的重要一环。只有使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有标准、政府监管有依据,托育事业健康发展、服务质量稳步提升,民众选择有参照、家庭需求有回应,才能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与托育服务相关的管理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体现了政府提供民生服务的责任和担当。
为贯彻《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常发〔2022〕23号)、《常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常政办发〔2022〕81号)、《关于加强存量托育机构管理的会议纪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印第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擦亮“常有善育”民生名片,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泛深入调研、多层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工作制度》。
二、编制过程
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3月16日全区托育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在收集各板块意见建议和各相关部门履职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我区托育服务管理工作现状,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经多次研究,牵头草拟初稿,于4月初向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17个部门等广泛征求意见。根据7家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相应佐证材料,编制组根据实际,采纳了“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意见,于2023年5月份完成《工作制度》的编制工作,形成了《工作制度》(送审稿),并经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内容情况
《工作制度》共制定总体要求、工作机制、部门职责、工作规则、工作要求5个方面。
总体要求方面,钟楼区指出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职、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信息共享、会议联商、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管理的权威性、有效性和一致性,共同推进我区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工作机制方面,钟楼区建立3项制度,一是建立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以及办公室设置和主要任务;二是建立联合管理制度,明确了属地日常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三种管理方式;三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明确了信息通报工作的要求和内容。
部门职责方面,钟楼区根据区情实际,设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托育服务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板块、各相关部门开展托育服务管理工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各自职责分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
工作规则方面,钟楼区明确了联席会议召开方式、频次,要加强专题研究、联合调研,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工作要求方面,钟楼区强调了各板块、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出招;要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破解监管难点;要强化措施,确保实效,保障制度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