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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钟市监送告〔2023〕H013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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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1年12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常钟市监罚催〔2022〕H081001号),内容是:
本局于2021年12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钟市监处罚〔2021〕7001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四万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常钟市监罚催〔2022〕H081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于杰、李文迪,联系电话:0519-86608517。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1号。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