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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常钟转告〔2023〕第1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常州市钟楼区集体农用地110442平方米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15393平方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将转用土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2022年度第2批次农民建房用地
二、转用土地位置:常州市钟楼区(详见转用土地红线图)
三、被转用村(组)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被转(用)地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
总计
备注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邹区镇杏塘村南白土组农民集体(集体)
10969
66
0
10426
477
邹区镇杏塘村塘南组农民集体(集体)
55087
1954
1036
45141
1666
5290
4863
59950
邹区镇杏塘村塘桥组农民集体(集体)
3725
3718
7
邹区镇杏塘村马家湾组农民集体(集体)
30422
3081
56
25432
1347
506
9452
39874
邹区镇泰村村农民集体(集体)
113
邹区镇泰村村南庄湾组农民集体(集体)
6971
944
694
4857
89
387
489
7460
邹区镇泰村村江家组农民集体(集体)
984
636
1
221
13
邹区镇泰村村苏家桥组农民集体(集体)
2284
474
1785
10
15
476
2760
集体合计
110442
7155
1787
91580
3132
6788
15393
125835
国有合计
合计
四、被转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邹区镇人民政府办理注销承包经营权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
联系电话:0519-83631967
特此公告。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钟57红线图
钟58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