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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常钟征告〔2023〕第2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常州市钟楼区集体土地199816平方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将征收土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2022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用)收土地位置:常州市钟楼区(详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被征(用) 地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邹区镇鹤溪村东城墅组农民集体(集体)
2748
0
2187
561
1547
4295
邹区镇鹤溪村北杨组农民集体(集体)
57815
19048
1220
14013
5927
15284
2323
10736
68551
邹区镇鹤溪村姜家组农民集体(集体)
20
284
304
邹区镇鹤溪村贺东组农民集体(集体)
88243
19321
7357
40741
7966
11744
1114
16740
16730
10
104983
邹区镇鹤溪村贺西组农民集体(集体)
9883
1480
2531
314
5558
11800
21683
集体合计
158709
39849
8577
59492
14768
32586
3437
41107
41097
199816
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邹区镇人民政府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联系电话:0519-83631967
特此公告。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
红线图钟32
红线图钟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