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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某制品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2023年4月11日,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部分厂房用于堆放货物,经询问该企业安全总监后得知,该企业将部分厂房出租给A企业,但未与承租单位A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对承租单位A企业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法条链接:该企业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2.常州某展示器材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2023年4月13日,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组装车间北侧存放大量可燃易燃包装材料的车间辨识为较大安全风险。由于存放可燃易燃材料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一批)明确将储存易燃、可燃物料的仓库等场所认定为较大安全生产风险,该公司在将生产车间改变为仓库使用后未辨识,该行为已构成拒不如实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该企业拒不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二十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风险报告责任,通过全省统一的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定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督促企业按期、如实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五条对该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3.常州市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2023年04月18日,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精加工车间一台正在运转的空压机皮带转动轮安全罩壳缺失、且未与承租方B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法条链接:(1)该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空压机皮带转动轮安全罩壳缺失),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对该企业给予行政处罚。(2)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对该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4.江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2023年3月9日、10日,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电焊工杜某为公司临时工,核查时未在公司从业,经系统查询该员工持有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且在有效期内。另查到公司正式员工张某持有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在未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日常生产中使用氩弧焊进行焊接作业。
法条链接:该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