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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州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2023年6月12日,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存放正在运行的电焊作业工具,经当场询问调查,电焊操作人员为殷某某,殷某某提供了已过期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杰承认殷某某在当天无证进行了电焊作业,应急管理部官网亦未能查询到其现行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法条链接: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2.常州某车辆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根据 2023年5月份执法计划和 2023年 05月 04日审批通过的现场检查方案[(苏常钟)应急检查〔2023〕85号)],常州市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 2023年 05月12日对常州某车辆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员工王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该员工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
3.常州市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2023年06月 05日,常州市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 2023年 6月份双随机执法计划对常州市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台账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有正式电焊工李某一名,临时电焊工陆某、刘某、陈某三名,执法人员经系统查询查明上述四人均持有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但该公司未建立健全上述四名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法条链接:该企业未建立健全上述四名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
4. 常州某照明灯具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2023 年 05月17日,常州市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戴建明、李世光根据 2023年 5 月份双随机执法计划,对常州某照明灯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喷塑车间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控爆措施,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 7.1.3“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方式,但不能单独采取隔爆”的规定;抛丸车间铝金属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 8.4.6 条“干式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的规定。上述情形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第十一条第(三)项“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和第(六)项“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相关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上述事故隐患,致使该重大事故隐患较长时间存在。
法条链接: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情形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 号)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六)项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