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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钟征告〔2023〕第12号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丰臣南郡北侧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东至兰陵路,南至丰臣南郡苑一期,西至规划广仁路,北至规划道路(征收范围图详见现场公示)。
二、启征日期: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房屋征收部门: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88890426)。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现场公示。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