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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疾控局《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3月上旬起,区卫生监督所联合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传染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漏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等。截至目前,已抽查医疗机构14家,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医疗机构存在门诊日志登记不规范问题,执法人员督促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下一步,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抓好传染病疫情报告落实,保证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完整,坚决杜绝和避免疫情信息报告的漏报、缓报现象。(周志伟/文 汪坤瑞/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