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申报的注销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已对你进行了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经研究,我单位同意你注销,请你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相关材料,完成注销工作。
南大街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