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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8月19日,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企业分别于2020年11月1日、2020年10月1日、2020年10月8日、2020年9月15日与承租单位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至今未对上述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经调查,该企业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2.2021年8月30日,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企业生产车间内堆放有大量纸箱,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但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分别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应急管理局分别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0.75万元、0.75万元、0.7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2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