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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曝光4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 2023-10-23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案例一:盈光(常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案情简介:2023年 9月14日,常州市钟楼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西头村19号的盈光(常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现场核查。经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和系统查证,该公司于 2023年 9月 10日由范某通过微信招募的方式聘请李某和杨某到公司工作,至检查被发现期间李某和杨某在盈光(常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利用气保焊电焊机对照明灯杆进行焊接作业。2023年 9月14日下午,执法人员现场查到李某、杨某正在生产车间内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根据身份信息两次通过《全国特种作业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均未查询到李某和杨某特种作业证持证信息。综上所述,盈光(常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钟楼区邹区翰嘉灯具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案情简介:2023 年9月1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钟楼区邹区翰嘉灯具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不符合有关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规定,同时构成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 10 号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法条链接:该公司不符合有关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规定,同时构成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江苏润之祥照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陈某、邢某)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17日,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润之祥照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陈某、邢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询二人均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法条链接: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陈某、邢某)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第五条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常州市恒鹰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案情简介:2023年7月2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三季度动火作业专项交叉执法检查计划对常州市恒鹰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场所西侧厨房间使用规格为15公斤每瓶的液化气作为燃气灶的气源,厨房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液化气瓶与燃气罩具间距小于 0.5米。本局经审理认为:常州市恒鹰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建筑通用防火规范》(GB55037-2023)第 8.3.3:“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规定。综上所述,该公司未规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构成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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