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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区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钟楼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19467/2022-00827
组配分类: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复〔2022〕56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22-11-28 发布日期: 2022-11-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钟楼区市场监管局:《钟楼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成立钟楼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请示》(钟市监发〔2022〕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钟楼区药品安全委员会。附件:钟楼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钟楼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一、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评价全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工
区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钟楼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批复
钟政复〔2022〕56号
 

钟楼区市场监管局:

《钟楼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成立钟楼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请示》(钟市监发〔2022〕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钟楼区药品安全委员会。

附件:钟楼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钟楼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评价全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分析研判全区药品安全形势,围绕药品安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部署年度药品安全工作。

(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宣传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推动药品安全法制工作。加强对公众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三)考核评价区有关部门药品安全工作。对在药品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予以约谈和问责。

(四)督促各街道(镇)将药品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提供保障。

(五)研究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六)指导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旭锋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主任:胡金芳  副区长

成   员:施宏伟  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增祥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行湛  区法院副院长

             陈   俊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旭东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常   杰  区委编办副主任

             廖全英  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   佳  区科协主席、区科技局副局长

             王   焱  区工信局副局长

             杨   玮  区民政局副局长

             袁   波  区司法局副局长

             范筱微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涛  区人社局副局长

             丁   红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鹏  区商务局党委委员、外事办副主任

             龚   敏  区老龄办主任

             霍献忠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董   峰  钟楼公安分局副局长

             方   华  钟楼生态环境局执法分局局长

             石树才  钟楼医保分局副局长

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日常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增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霍献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区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法院。负责对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参与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案件会商、协作配合等工作。

(二)区检察院。负责指导对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査监督、审判监督;依法办理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支持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参与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三)区委宣传部。配合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公益宣传;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宣传报道药品安全状况,树立正确舆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药品重大舆情处置。

(四)区委网信办。负责配合药品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涉及药品违法犯罪的行为;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监测预警,防范负面舆情风险;配合开展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追溯体系建设。

(五)区委编办。负责做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药品安全监管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

(六)区发改局。支持药品等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参与协调跨部门、跨领域涉及药品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七)区科技局。负责支持开展药品研发创新和药品安全科学研究,鼓励药品企业和科研单位联合攻关。

(八)区工信局。加强对药品行业的指导,制定药品行业发展规划,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推进药品行业转型升级;做好区级医药储备,加强应急药品供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苗应急储备工作。

(九)区民政局。配合药品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推动药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服务行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和督促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有序运行。

(十)区司法局。指导区级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参与对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依法承办相关药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

(十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负责将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加强药品安全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负责引导所监管国有企业按市场化方式参与医药行业重组并购,参与创新研发。

(十二)区人社局。负责支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药品监管人才引进,助力提升药品专业化监管能力。

(十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地产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中药材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区商务局。负责对药品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执行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十五)区卫健局。负责配合做好重大药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履行药品安全事件报告责任;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教育,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促进合理用药;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十六)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负责疫苗管理区级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同推进全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查处药品违法广告;依法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药品价格监督检查,整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药品零售(不含连锁总部)、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不含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建立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专利、商标的保护,负责药品领域专利、商标保护制度的落实,负责处理药品领域专利侵权纠纷;负责推动药品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十七)钟楼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对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移送的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进行审查;配合调查重大药品安全事件,配合做好保护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现场工作;协助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一体化执法工作机制。

(十八)钟楼生态环境局。依职能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钟楼医保分局。负责制定全区药品医保支付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市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结算等相关工作;制定医药机构定点管理政策,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承担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则

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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