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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修订出台了《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以下简称新版准入指引)。现就培训机构关心的相关问题回应如下:
1.适用范围有哪些细化?
新版准入指引所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3至6岁学龄前儿童(线下)开展的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戏曲曲艺)等文化艺术类课程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2.本次修订有哪些特点?
本次修订有两个特点,一是精简内容、更加优化。对《准入指引》框架结构及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精简了部分内容,章节缩减至10个,条款压减至38条;二是重新设计、更加便利。重新调整设计《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指南》《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新增《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类别项目清单》。完善了意识形态领域、房屋与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资质审核及视频监控等相关要求,夯实了安全底线。
4.场所性质的要求?
新版准入指引在场所性质上,把原来的商业性质调整为合法建筑,放宽了机构场所设置条件。对应条款要求为“第十七条 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场所应当设置在合法建筑内,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临时建筑、危房、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车库、医疗卫生用房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针对14周岁以下中小学生的培训场所,所在楼层不得超过3层。”
5.对于消防、房屋安全的要求有何变化?
新版准入指引调整为“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应当与其开办的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安全防范、消防、传染病防治、环保等方面规定。新建、改扩建线下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在投入使用前,须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已建成但无法提供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的,由培训机构举办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等材料。培训机构未产生实际工程建设行为的,无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培训场所位于商业办公楼、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内,未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降低安全条件的,可共用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或者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材料。各地教育、住建、消防部门对培训场所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6.关于资金监管有何要求?
第二十四条规定:培训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当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立培训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或者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开通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支付功能,并提供相关证明。
取消原指定的风险保证金统一要求,改为各地根据办学成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7.新版准入指引何时开始正式实施?
自2023年11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6日。2022年3月10日印发的《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苏文旅规〔2022〕1号)同时废止。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培训机构准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