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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常州市普通住宅空置物业收费和室内装饰装修产生建筑垃圾收费的热点回应
发布日期: 2023-11-20    来源:发改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2023年10月24日,常州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明确常州市普通住宅空置物业收费和室内装饰装修产生建筑垃圾收费的通知》(常发改〔2023〕351号),并明确此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此次明确的热点问题作出以下回应:

问题一:空置房屋物业费优惠如何申请?

答: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且连续时间超过 6个月及以上的普通住宅物业,业主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空置期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约定标准的 70%交纳。

问题二:优惠期多长?

答:优惠期限最长为 36 个月,超过优惠期限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问题三:汽车停放费和电梯运行维护费有优惠么?

答:汽车停放费按约定标准的70%交纳、优惠期限不受限制; 鼓励代收代交费用中的电梯运行维护费参照物业公共服务费执行。

问题四:业主大会成立后也可以享受物业费优惠么?

答: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空置期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的收费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问题五:装修垃圾如何收费?

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普通住宅物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当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清运公司清运,并承担清运费用和处置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约服务收取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押金(保证金)等,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协商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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