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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改革首家企业登记成功
发布日期: 2023-02-03    来源:审批局  浏览次数: 
 

1月30日上午,常州盈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傅先生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窗口,领取了我区按照《江苏省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办法》发出的首张“一照多址”营业执照,迎来新年“开门红”。

《江苏省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办法》规定:住所是市场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确定司法和管辖地的场所。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市场主体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多个经营场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应为真实、合法、安全的固定场所。分离登记是指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内、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仅从事一般项目经营活动的,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登记,免于分支机构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应当进行分支机构登记。

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规范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优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服务,着力破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中的各种不合理限制,有效释放各类场所资源,提升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便利度,降低市场主体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