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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发布《关于高质量开展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3-11-15    来源:区委办  浏览次数: 
 

726日,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优化国土空间,高效配置资源,推进城乡统筹,促进共同富裕,杭州市余杭区印发《关于高质量开展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一)整治任务

1. 耕地优化提升。一是以破解耕地碎片化问题为重点,统筹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为重点,实施耕地开垦、旱地改水田和农田水利工程等,稳妥推进耕地功能恢复。三是以解决农业用地落地难问题为重点,以乡镇为单位,统筹规划一定比例设施农用地和农田水利、机耕路等农田基础设施用地。

2. 村庄优化提升。一是以解决村庄布局无序问题为重点,有序推进高山远山、“空心村”、零星农居点的搬迁集聚,实施城中村、城郊村拆迁改造。二是以改善人居环境品质为重点,实施城乡环境和景观风貌整治,推进“一老一小”场景营造,开展“杭派”民居、未来乡村和郊野公园建设。三是以增强农村“造血”功能为重点,促进“农业+”三产融合发展用地谋划布局,重点保障新产业新业态用地。

3. 低效工业用地、城镇低效用地整治和优化提升。一是以破解工业用地低小散问题为重点,按照“突出主园、整合多点、减小多区”的原则,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向开发边界内和开发区(园区)迁移集聚,入园集聚度达到70%以上。二是以解决城镇土地盘活难问题为重点,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三改一拆”、未来社区和美丽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促进土地要素有序流动。三是以提高土地利用绩效为重点,探索土地短期利用、工业综合利用等方式,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4. 生态保护修复优化提升。一是加强对景观廊道的生态保护,以及对矿山地质隐患、水土流失、生态系统退化等现象的修复。二是因地制宜开展清洁田园、违建整治、美丽乡村、河湖水系治理、湿地修复、小流域整治、废弃矿山修复和森林植被恢复等工程,落实水域、林地占补平衡,提升区域生物多样性。三是综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协同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强化乡村风貌管控和历史文化传承,勾勒好乡村“天际线”。

(二)推进机制

5. 构建整治规划体系。构建完善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基础、逐级传导、面向实施的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重点突出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包括区级整治规划、整治片区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6. 完善整治实施机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全面落实细化区级行动计划,做好整治项目的调查、评估、立项等前期工作,编制、审查本级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相关规划调整方案,做好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本级验收及后期长效管护等各项工作。

7. 探索多元投资方式。建立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加大推介力度。支持区属国资国企与社会化资本共同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开发,鼓励通过指标收购、生态补偿、运营管护、配套产业用地等方式激发社会资本动力。依法依规探索实施“融资+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后续运营”“融资+工程总承包+后续运营”等一体化推进方式。

(三)政策措施

8. 优先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每个试点项目需建成1个以上“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工程,重点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协同建设。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形成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再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碎片化永久基本农田和城乡建设确实难以避让的“开天窗”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优化调整。

9.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对城镇开发边界外存量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规划新增指标,可置换到城镇开发边界弹性发展区内使用,并允许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允许农村建设用地因地制宜复垦为林地、湿地、水域等生态用地,盘活等量相应指标。建立并完善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允许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之间进行空间置换,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10. 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统筹规划设施农用地或农文旅混合建设用地,鼓励由整治实施主体统一建设,规范建筑标准和风貌要求,建成后无偿移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并通过出租等方式获取长期收益。积极稳妥推进货币化等多种方式安置,逐步减少就地安置,鼓励引导搬迁农户就近向城市、集镇集聚;根据村庄整治搬迁集聚后建设用地节余情况,统筹谋划推进一批“飞地入园”项目和物业,发展壮大镇、村级集体经济。

11. 促进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加快推进产业规划区外零散低效工业用地整治腾退,按要求落实工业用地占补平衡。城镇开发边界外合法工业用地拆除复垦后,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采用货币补偿或土地(物业)安置,符合开发区(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申请置换开发区(园区)内的最高不超过同等面积的土地或物业,置换的土地经批准可协议出让。符合规划的存量工业用地扩容改造验收后,扩容部分土地可转换为“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混合产业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商务用地有机更新,经批准并补缴出让金后可重新设定出让年限。整治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单个片区面积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2. 探索生态修复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探索开展生态修复产品价值核算,建设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平台,积极推进核算结果运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3. 加大资金整合支持力度。推进涉农资金统筹用于乡村地区土地综合整治,支持乡村地区开展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鼓励各地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提高资金综合效益。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对符合专项债券条件的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

14. 强化试点激励。将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开展情况纳入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激励政策。开展区级土地综合整治年度绩效评估,给予先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开展区级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评选,对精品工程给予一定的区级资金奖励,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省、市级精品工程;开展区级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三合一”建设年度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