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钟楼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钟楼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2023年度钟楼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计划
钟楼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以市委市政府“532”发展战略为中心,紧扣“让高水平法治成为钟楼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竞争力”目标定位,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两条主线,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高质量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服务保障“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全力推动“四大功能区”建设,为推进长三角一流现代化城区建设、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钟楼答卷夯实法治根基。
一、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一)推进柔性文明执法。继续深入推进柔性文明执法,在“四新”领域外,特别是针对“专精特新”、民营中小微及行政合规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一步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轻罚免罚。一是规范裁量基准。坚持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落实国家和省裁量基准文件精神,完善裁量基准制度,开配合市地方立法设定的权力事项和裁量基准梳理制定。年底前,全面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促进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升。二是梳理免罚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和实施领域,出台《钟楼区涉企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2023年第一版)》,推进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的实施。三是创新执法监管。完善行政指导,稳步推进企业行政合规建设。强化行政检查部门分类联动,健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推动部门以重点监管为核心,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深化证明告知承诺。深化“放管服”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实现高频常用办理事项无证明办理,营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一是健全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证明事项所涉行政权力或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网上办理等不同办理形式和办理流程、节点,明确办理目标、责任和标准,按照“畅通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域通办”“跨省通办”等工作部署,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二是加强互联互通。以“四连四减”即“信息联通”“审管联动”“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和“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次数”为目标,“一网通办”为依托,“畅通办”为结果,推进服务信息化水平提档升级,将信息共享、书面承诺、行政协助、终端认证、前期信息采集集成等方式有机结合,逐步实现办理事项信息互联互通。三是做好引导示范。指导部门完善信用承诺相关法律后果宣传告知,及时总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推进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做法,完善典型案例指导和案例示范,保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各项工作有序向纵深推进,并取得实效。
(三)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针对部分执法机关和领域存在的频繁检查、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问题,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大源头控制,完善制度构建,全面规范涉企检查。一是加强源头控制。各执法机关涉企行政检查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编制年度检查计划,涉企检查要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没有列入计划的,要建立机关负责人审批规范,制定检查流程,完善检查记录,从源头上扼制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现象。二是完善制度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要针对涉企检查存在问题,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检查调研。各执法机关要完善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管理制度,鼓励合并同类检查、倡导联合检查、取消非必要检查,同时探索多类型非现场执法检查。三是强化考核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平台加强对涉企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对推进不到位的,要加强指导协调,确保计划落地见效。要建立跟踪机制,将涉企检查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通过对被检查市场主体电话走访、网络问卷、平台留痕核查等形式,核验检查落实情况。
二、立足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全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执法主体管理。以综合执法改革部门和镇域综合执法部门为重点,完善人员管理体系建设,规范镇域执法主体公示,切实把好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入口关、培训关、考核关,加强对执法主体公示和执法人员资格、执法辅助人员规范管理工作。一是严格人员管理。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动态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做好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入口、培训、考核等工作规范化。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镇域综合执法机构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开展行政执法大讲堂,指导镇域加强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二是规范证件核发。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3〕5号)精神,做好证件规范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申领执法证件人员审核把关工作,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一律不得新申领执法证件。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时序进度,做好新申领证件人员信息核对审核沟通对接,规范全国统一执法证件申领核发。三是完善人员信息。依托省执法监督平台、市执法公共法律知识考试云平台和各部门网站与相关场所,推进统一的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信息公布规范。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公布具有执法权的执法机关。加强对镇域执法人员信息建设规范化管理指导,完善执法人员证件制作和公示;规范执法辅助人员信息公示。
(五)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聚焦执法源头、过程和结果,加强执法调研,完善执法程序,丰富执法信息公示载体,规范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完善执法程序。针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程序,制定相关规范,强化执法程序规范和用语示范。除有法定依据的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二是规范文书案卷。完善执法格式文书规范,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规范送达文书,规范执行和解,统一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文书规范化水平。落实执法案卷评查省地方标准,规范执法案卷制作水平。三是健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镇域综合执法机构与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案件移送协作机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推进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动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条线相关部门及镇域综合执法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六)深化镇域综合执法。规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做好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情况及执法规范化工作的组织推进、调研督导、协调指导,完善权力评估运用,推进“全市一清单”工作,指导协调镇域依法规范行使执法权。一是完善执法机制。完善综合执法协同指导和监督考核机制。层层压紧压实镇域综合执法主体责任。强化赋权部门法定监管职责,按照“谁移交、谁指导、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对镇域综合执法业务指导、培训交流、沟通协调和执法监督。业务牵头部门要加强对镇域综合执法业务管理、指导规范、检查督导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强化基础保障。加强基层司法机构建设,完善“纵向支持、横向联动、协同合作”的基层基础保障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培训和人员规范管理,各镇街道要按照规定配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发挥基层镇域执法骨干带头示范作用。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压缩裁量权。三是规范履行职权。加强镇域规范执法协调指导监督。镇域综合执法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赋权事项中安全生产、燃气管理、装饰装修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规范涉企检查,严禁违法没收当事人财物,坚决纠正以罚代管、运动式执法、指标执法,决不允许搞选择执法、任性执法,决不允许刁难企业和群众。
(七)开展百卷评查活动。落实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省地方标准,以重点领域执法、镇域综合执法为抓手,以行政处罚为基础,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专项行动,加大对执法案卷的抽查和评查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实施专项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活动,抽取不少于100卷案卷进行专项评查,强化层级执法案卷评查,完善执法机关、赋权部门与镇域综合执法机构之间评查。对执法案卷,通过采用专家点评、评选评优、一卷一反馈等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案卷评查的针对性和影响力。二是提升评查水平。有针对性开展执法人员互评、专家评查、办案人员评查等方式,加强对镇域及普通程序中法律适用、证据固定、强制执行和案卷制作规范等评查力度,同时探索简易程序案件评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三是强化效果应用。通过评查,对案卷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评出的优秀案卷,及时予以通报,指导执法机关对执法案卷中出现的反映执法行为的共性和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大力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能力
(八)深化监督体系建设。以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为目标,逐步实现对执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协调监督。一是完善监督机制。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明确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职责,建立政府执法监督机构与部门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政府对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和下级政府执法协调监督以及部门对所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下级政府承担相关业务部门执法协调监督。二是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开展执法常态化协调监督,督促执法机关全面依法履行执法职能。围绕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选择一个或者几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推进执法与执法协调监督数字化信息化。三是规范协调监督。推动执法协调监督程序规范实施,健全执法协调监督标准,完善听取汇报、约谈、明察暗访以及制发执法监督建议书、决定书和督查函等方式的标准和程序。结合法治政府考核,进一步健全执法考核评议,规范评议范围、指标、方式和结果运用等,统筹全市执法协调监督。
(九)拓展监督渠道途径。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行动,聚焦重点改革、重点领域,创新协调监督方式,进拓展协调监督渠道途径。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的主导作用,夯实镇域综合执法监督的配合作用。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和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二是完善政府监督和司法监督。完善重点领域联动执法、法检联动机制,加强司法监督和检察监督,加强政府执法协调监督。健全案例收集、解析机制,从执法方式创新、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说理与自由裁量等收集挖掘案例的典型性。三是拓展社会监督。执法机关要建立完善便利、畅通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建立便民的监督评价体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评价。建立畅通的政企沟通体系,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发挥企业执法监督联系点、特邀监督员、法律服务团等的作用,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十)做好执法司法衔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江苏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加强案件论证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做好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一是健全衔接机制。针对执法机关案件移送不规范、镇域综合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衔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指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平台运用,督促指导和协调执法机关、特别是镇域综合执法机关,依法规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加强案件论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自然资源与规划、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机关,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衔接,通过会商、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强对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讨论论证。三是实现信息共享。每年年底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执法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数量、公安机关受理数量和案件涉及的领域等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受理移送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受移送案件数量、立案数量、移送审查起诉数量和案件涉及领域等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十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围绕和聚焦社会和民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领域,在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重点领域执法调研和监督检查。一是推动执法监督。协调指导执法机关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和地方立法中物业、犬类管理等领域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执法联动与司法协作,加大对重大联合执法检查的监督力度。二是完善长效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权责一致”原则,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制。区级业务牵头部门、赋权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镇域综合执法和重点领域执法与协调监督检查力度,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和长效化建设,规范镇域执法行为。三是预防违法风险。完善预防违法风险途径,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企业风险。严格规范执法和执法辅助行为,依法依规加大对执法和执法辅助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