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区镇、各街道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区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今年是“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验收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验收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决定启动我区“八五”普法工作成果资料的征集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社区)。
二、报送内容
(一)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情况;
(二)宪法学习宣传情况;
(三)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
(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五)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开展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情况;
(八)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九)媒体公益普法落实情况;
(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情况;
(十一)普法经费保障和普法力量配备情况;
(十二)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情况及实际效果。
三、报送形式
1. 本次报送“八五”普法工作成果资料分为电子资料和实物两大类。有关普法(法治建设)内容的文件(文档)、纪要(记录)、图像(照片、截图、视频、课件等)、印刷品(报刊、杂志、书籍、简报、折页、奖状、证书等)、材料(说明)等资料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实物为各单位、各部门原创的法治文化产品,包括各类制作精美的普法宣传品,成套的普法培训教材和光碟,编印的普法宣传书籍、画册等。
2. 文件(文档)、纪要(记录)以正式发文格式为准,原件中涉及提供考核内容中的具体对象、基本情况、相关数据等内容的,请用红线标注出相关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红头文件的红头页和盖章件的盖章处均要展现,拍照件的文字内容务必清晰可见)形成pdf文档报送;图像(照片、截图、视频、课件等)使用常规格式;印刷品(报刊、杂志、书籍、简报、折页、奖状、证书等)需对封面和相关内容扫描或拍照,以pdf文档报送;材料(说明)使用word、wps文件常规格式,加盖单位印章,形成pdf文档报送。单个多页文件或资料扫描(拍照)后,需按顺序衔接形成单个pdf文件。
3. 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电子资料的文件夹名分别以附件1中三级指标各项任务前括号中对应的数字命名,文件(文档)、纪要(记录)、材料(说明)等内容的文件名为文件标题名称,图像(照片、截图、视频、课件等)、印刷品(报刊、杂志、书籍、简报、折页、奖状、证书等)内容的文件名,以“单位+作者+名称”的格式命名。
4. 电子资料采用光盘、U盘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实物采用直接报送或邮寄方式。电子资料和实物均需填写区“八五”普法中期成果资料目录(见附件2)。
四、报送要求及方法
1. 报送的成果资料应能充分反映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做法和取得成效,完整全面展现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2. 考核项目涉及的扣分项目,请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把关,尽可能提供严谨、权威的数据和资料。
3. 《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评估台账分工》中,需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共同提供相关资料的,以部门(单位)的职能进行划分。
4. 镇、各街道的成果资料由镇、各街道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征集整理报送。各单位、各部门的成果资料经本单位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由普法联络员或指派人员报送。
5. 报送成果资料的时间跨度为2021年1月起至2023年5月止。报送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26日止。
6. 此项工作将纳入“八五”普法考评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各部门支持配合,按时完成报送任务。
7. 各单位、各部门提供的电子资料将集中分项充实进区“八五”普法电子台账之中,报送的成果资料将由区法宣办、区司法局根据需要进行成果展示。包括制作“八五”普法成果专题片、编印全区“八五”普法成果宣传画册等。
8. 联系地址:钟楼区玉龙南路168号司法局三楼;邮政编码:213000;联系人:区司法局普法科张瑜;联系电话:88891316;电子邮箱:979152927@qq.com。
附件:1. 常州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评估台
账分工
2. 钟楼区“八五”普法台账资料目录
常州市钟楼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
常州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评估台账分工
一级
指标
二级
三级指标
评估标准
责任单位
内容提要
普法
工作
推进
情况
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1)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干部培训重点课程。
未纳入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的,扣2分;未纳入重点课程的,扣2分;未成立宣讲团的,扣1分;未设立专区专栏的,扣2分。
宣传部、法宣办、各单位,
镇、各街道
文件、总结、信息、图片等相关资料。
(2) 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利用各类法治宣传阵地建立专区专栏。
法宣办、各单位,镇、各街道
文件,信息、图片等相关资料。
学习宣传宪 法
(3) 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宣誓制度未全面落实的,扣2分;“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组织不力的,扣2分;宪法教育场所未建立的,扣1分;活动次数未达标的,扣1分。
人大办、法院、检察院、法宣办、各单位,镇、各街道
活动通知、图片、信息等相关材料。
(4) 有效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
法宣办,镇、各街道
(5)辖市(区)、乡镇(街道)建立宪法教育场所,每年开展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不少于4次。
进企业:工信局、国资办、总工会、工商联,
进农村:农业农村局,
进机关:区级机关工委,
进学校:教育局,
进社区:民政局,
进军营:退役军人事务局,
进网络:网信办,镇、各街道
学习宣传民法典
(6) 集中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民法典宣传月”集中活动未落实或开展不到位的,扣0.5分;辖市(区)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宣传资源库未建成的,扣0.5分;辖市(区)民法典典型案例每年发布低于50个的,扣2分;辖市(区)未设立20人以上规模的民法典宣讲团,扣1分;宣讲团每名成员每年面向基层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少于3次的,扣1分。
(7)建成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宣传资源库,建成较为完备的民法典典型案例库并免费开放。
法宣办、法院、各单位, 镇、各街道
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以案释法案例。
(8)组建适度规模的民法典宣讲团。
法宣办、司法局、法院
文件、统计表、信息、图片等相关资料。
学习宣传与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9)按照节点认真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有组织犯罪法、长江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网络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年度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有一项扣0.5分。
各单位,镇、各街道
活动通知、信息、图片等相关材料。
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10)各级党委(党组)学习党内重要法规每年3次以上。
学习党内重要法规少一次的,扣0.5分。
区级机关工委、各单位, 镇、各街道
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 育
(11)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清单制度未健全或落实的,扣2分;专题讲座不达标的,扣2分;未开设专门课程的,扣1分;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未落实的,扣2分。
组织部、法宣办,镇、各街道
文件、图片等相关资料。
(12)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法治专题讲座。
组织部、宣传部、法宣办, 镇、各街道
通知、信息、图片等相关资料。
(13)在各类干部培训中加入专门法治课程。
组织部
课程清单、信息、图片等相关资料。
(14)健全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人大办、组织部、政府办、 纪委监委办,镇、各街道
试卷、成绩单、汇总表、信息、图片等相关资料。
青少年法治教育
(15)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确保学校法治教育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
“四落实”有一项未落实的,扣0.5分;法治教育师资培训不达标的,扣1分;校园法治文化阵地少于3类的,每少1类扣0.5分;法治副校长履职课时不到位的,扣1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未达标的,扣2分。
教育局,镇、各街道
文件、信息、图片等相关资料。
(16)中小学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五年内至少1次法治教育培训。
(17)中小学校园因地制宜,广泛建设内容丰富、功能齐全的法治文化橱窗、长廊、步道、口袋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
教育局
信息、图片、总结等相关资料。
(18)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
(19) 辖市(区)建立不少于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社会法治教 育
(20)村(社区)“两委”干部集中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两委”干部集中学法培训未落实的,扣2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媒体从业人员学法培训、社会组织学法培训未落实的,有一项扣1分;年度未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三八妇女维权周、五一劳动法治宣传服务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活动的,有一项扣0.5分。
民政局,镇、各街道
文件、统计表、信息、总结、图片等相关资料。
(21)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每年不低于60课时。
司法局,镇、各街道
(22)媒体从业人员法治培训全面落实。
宣传部,镇、各街道
(23)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定期组织成员学法培训。
民政局
(24) 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及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
妇联、残联、民政局、 农业农村局、总工会等
文件、信息、总结、图片等相关资料。
法治文化建 设
(25)辖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实现全覆盖。
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未达100%的,扣2分;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动态管理不落实、维护不到位的,扣2分;辖市(区)级法治文化作品资源库未建立的或虽已建立但数量过少、种类不丰富的,扣2分;辖市(区)未建立法治文艺队伍的,扣0.5分,每年组织法治文化活动少于4次的,少一次扣0.5分。
通知、总结、信息、图片等相关资料。
(26)建设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队伍、基地,建有种类齐全、富有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资源库。
司法局、文体旅局, 镇、各街道
通知、总结、信息、图片、作品库等相关资料
(27)建有法治文艺演出队伍(组织),辖区内每个村(社区)常态开展基层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文件、通知、信息、总结、图片等相关资料。
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 理
(28) 加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有效落实,每个行政村培育不少于1个“学法用法示范户”、6名“法律明白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援法议事”、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得到落实,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基本健全。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未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年度未开展自查,扣1分;集中复核发现应当撤销或注销而未摘牌情形的,扣1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法律明白人”培养数量不达标、未动态调整的,扣1分;“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不达标的,扣1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群众知晓率低于90%的,扣1分;“援法议事”制度、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未落实的,扣1分。学校发生校园欺凌、性侵害等事件的,扣0.5分;学校周边环境依法治理不到位的,扣0.5分。依法治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的,扣0.5分;法律顾问配备率未达标的,扣0.5分。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落实不力的,扣0.5分;网络安全主题教育活动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
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镇、各街道
文件、通知、信息、总结、名册、图片等相关资料。
(29)深化依法治校,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有效防范校园欺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重大校园安全事件,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30)深化依法治企,健全企业依法管理体系,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配备率100%,规上企业法律顾问配备率60%,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制度。
工信局、国资办,镇、各街道
(31)加强依法治网,强化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深入实施网德建设工程,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网信办
健全落实普法责任制
(32)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印发“八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建立并落实约谈整改制度。
违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情形之一的,有一项扣1分;未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的,扣1分;未建立或实施约谈整改制度的,扣1分。
(33)党委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健全“大普法”格局;人大作出“八五”普法决议,专题开展决议、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政府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题视察调研不少于1次。
未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和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的,扣2分;未作出“八五”普法决议的,扣1分;未开展人大专项检查的,扣1分;未完成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的,扣1分;未列入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扣1分;未开展政协专题视察调研的,扣1分。
人大办、宣传部、政法委、 政协办、财政局
(34)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度,责任单位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评议制度。
普法责任清单未健全的,扣1分;年度履职评议反馈问题未有效整改的,扣1分。
(35)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辖市(区)每年整理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不少于50个。
未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扣0.5分;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中未开展实时普法的,发现一起扣0.5分;年度典型案例发布未达标的,扣0.5分。
法宣办
文件、案例、信息、图片等相关资料。
(36)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各级各类媒体设立法治宣传教育专栏、节目,公共场所(商业街、公园、广场、车站、影院、景观路段等)及地铁、公交、出租车等管理单位,运用户外显示屏、车载LED等公共视听载体刊播普法内容。
辖市(区)级媒体未设立公益法治宣传专栏、专版、专题,扣0.5分;公共视听载体未刊播公益普法内容的,扣0.5分。
宣传部、交通运输局, 镇、各街道
文件、通知、信息、总结、图片等相关资料
(37)辖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法治宣传专职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1人。
辖市(区)、乡镇(街道)有一级人员配备不达标,扣2分。
文件、名册等相关资料。
(38)辖市(区)拥有不少于3个法治宣传专业型社会组织;辖市(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支队、大队做好志愿服务时长记录,每名成员每年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不少于100小时。
依法设立的专业型社会组织数量,少一个扣0.5分;志愿者支队、大队未建立的,扣0.5分;志愿者队伍累积服务时间不达标的,扣0.5分。
民政局、法宣办、各单位, 镇、各街道
文件、名册、活动通知、信息、图片等相关资料。
成效
法治行 为
(39)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1分;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诉讼败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扣1分;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1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司法局、法院,镇、各街道
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
(40) 辖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发生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1起扣2分。
纪委监委、法院
(41)刑事案件发案数与辖区人口总数的比率×1分扣分;常住人口中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发生一起扣1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数占青少年总数的比率×1分扣分。
公安分局、政法委、检察院
(42)发生一起有重大影响的群体事件、舆情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3分。
信访局、宣传部、网信办、 应急管理局
法治满意度
(43) 法治满意度每年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2分。
政法委、司法局
(44)公众安全感每年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创新
典型选 树
(45)经验做法被司法部案例库采用的,有一个加0.2分;受到省级表彰表扬的,加0.5分;受到国家级表彰表扬的,加2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46)以辖市(区)为单位在“法润江苏”普法平台年度信息宣传排名,前5名加3分、前6-10名加2分、前11-15名加1分;理论调研文章被“法润江苏”普法平台年度采用3篇以上的,加1分。
图片等相关资料。
(47)普法依法治理品牌,被厅局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或者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有1项加2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
2.表彰奖励
(48)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称号的,加5分;法治文化作品获评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分、0.5分、0.3分,获组织奖的,加0.3分。
(49) 荣获“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县(市、区)”称号的,加1分。
附件2
钟楼区“八五”普法台账资料目录
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文 号
题 名
日 期
备 注
说明:1. 报送的成果资料为实物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2. 本表格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