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各街道司法所:
《2023年度钟楼区基层司法所绩效评价标准》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3年度钟楼区基层司法所绩效评价标准》
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
2023年8月17日
附件:
2023年度钟楼区基层司法所绩效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指标
权重
计分方法
责任部门
年度重点任务指标
1
法治统筹协调职能履行情况
8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成效进行格次赋分: 1.年度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情况(60分)。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贯彻市县法治建设要求,按要求报送相关报告。 2.年度贯彻上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40分)。主要评价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双提双评”专项行动、“一规划、两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法治建设满意度宣传等重点工作。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2
高质量队伍建设
5
高质量队伍建设特色亮点及创新做法:全年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在队伍建设方面的特色亮点及创新做法,如在优化队伍结构、“三项机制”运用、人才选育管用、加强司法所人员力量、法治专业力量、干部交流、编制使用等方面工作,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可,在全省范围有一定影响力或推介的,每项加0.5分。
综合科
3
“社矫安帮工作争先提优年”推进情况
1.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情况(50分)。规范执法,台账标准,按时完成区局布置工作的得30分,每发现一起问题的扣1-3分,扣完为止。存在法律监督部门认定社区矫正执法不规范、上级社区矫正机构指导检查中发现问题等、经核实确认的,每1件扣3-5分;发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违法案件的,每发生1起扣15分。 2.重点帮教对象衔接、列管和安置情况(35分)。重点帮教对象按期完成衔接的得15分,有一例不符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经省厅协调仍不履行衔接安置责任的,有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重点帮教对象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列管的得10分,有1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申报省级阳光帮扶基地建设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加10分。 3.后续照管工作(15分)。本年度将根据《常州市钟楼区后续照管工作考评办法(暂行)》内容开展考核,发现问题的,发现一个扣0.1分,扣完为止。
基层与社区矫正管理科
4
行政复议工作质量
7
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100分),有1件被纠错的扣20分,扣完100分为止。(包括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但涉及行为是相关街道具体实施的,对相关街道予以扣分)。
复议监督科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成效进行格次赋分: 1.推动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及时上报典型案例和年度工作总结等。 2.开展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主要评价内容有开展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完善涉企行政执法制度,形成区域特色。 3.巩固创新综合执法协调监督机制,主要评价内容有强化基层综合执法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有特色和创新。 4.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人均登陆次数、系统人均操作次数、核心模块人均操作次数及办件数量。
6
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擦亮“法润江苏”品牌
1.“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50分):对照《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评估细则》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排名划分三档分别按40、30、20分予以赋分。 2.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情况(40分):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完成复核清退任务的,得40分;发现应当撤销或注销而未摘牌的不得分。 3.法治宣传优秀案例(10分)。被司法部录用一篇得10分,未录用不得分。
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1.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工作完成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开展情况(40分) 年度有效开展履职评议工作的,得10分,只开展书面评议未开展现场评议的,得5分。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年度任务活动情况,按要求及时部署的,得5分;工作开展中有创新举措的,有1项加5分,最多不超过15分;工作成效按好、良好、一般标准分别得10、8、6分,只有部署未实际开展工作或成效较差的,不得分。 2.法治文化建设情况(40分) 入选省法治文化作品库数量及法润江苏普法平台信息用稿量各15分,其中,按入库量和信息用稿量,第一名分别加15分,每低一个名次加分递减1分,录用量为0不得分。参加省级及以上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每个依次得10分、8分、6分、4分,省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每个依次得8分、6分、4分、2分,累积不超过10分。 3.参加中国普法网专项学习有奖竞答、党员考法等网上答题活动参与情况(20分),按照参与人数排名,第一名得20分,每低一个名次减2分。
信息工作
及时上报政务信息,完成年度目标分值(100分)。信息报送20分,每月报送2篇信息,未完成报送任务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信息录用80分,排名第一名得80分,每低一个名次减5分。未完成年度目标分值的,每低一个名次再减3分。
9
新闻宣传
做好司法行政正面宣传(100分)。排名第一名得100分,每低一个名次减5分。
10
践行“枫桥经验”,深化“非诉服务”专项行动
1.推动企业、商会、新业态等调解组织建设情况(30分)。①全年未推动企业调解组织建设的扣15分。②全年未开展商会或新业态调解组织培育活动的扣15分。 2.“苏解纷”升级版实施情况(30分)。①服务平台3个工作日完成分流指派,有一个案件超过办理时限的扣2分,最多扣20分;②推动行政调解通过苏解纷平台全流程处置(10分); 3.新时代“枫桥经验”主题纪念活动开展情况(25分)。①践行“枫桥经验”主题纪念活动、宣传推广活动成效显著的得15分;②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被司法部或省厅录用1篇得5分,最高得10分。 4.调解工作规范化管理情况(15分)。比照《全国人民调解规范》,对纠纷登记、纠纷类型以及各类上报数据(含司法部报表及各类统计数据)进行日常审核,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15分。
调处中心
11
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
面向辖区内中小企业“法治体检”工作成效(30分)。按时上报主要举措以及服务中小微企业名单、“法治体检”服务团名单、服务对接情况等(10分);按要求开展“法治体检”工作并及时报送工作成效(15分);服务对象、当地党委政府对活动评价较高(5分)。
法律服务管理科
12
“法治民意直通车”运行成效
“法治民意直通车”运行成效(30分)。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并按时梳理上报,配合省厅组织开展相关调研活动(20分);按所征集意见建议采纳量由高到低赋分,采纳量位居前三,得10分、位居第四-第六,得8分,位居第七-第八,得6分。
13
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1.工作实际成效(70分):①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能全面整合、运转规范,提供“一站式”服务得25分。年底项目总结验收中,每发现缺少一项服务职能,扣2分,最多扣6分;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形成“全闭环”工作机制,得10分。存在部门间推诿扯皮,衔接不畅,酌情扣3-5分;③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强对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业务指导、统筹调度、工作支撑,得5分;④中心自主创新特色服务产业,在省、市获认可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3分;⑤涉企公共法律服务取得较好成效,得10分。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案例评选中,优秀案例入选,加2分。 2.社会公众满意度(30分):“三融合”平台每天登陆率和案件量格次赋分,登陆率低于全市平均数的不得分,案件量不满全面100件的不得分,平台满意度有一件“基本满意”的不得分。(数据通过融合平台、电话调查等方式获取)。
14
统一组织开展村(居)法律顾问万场讲法活动,按计划完成法治讲座得10分。报送工作信息、服务案例质量较高,加1-2分。
15
强化基层装备配备保障
1.规范管理使用区属下放的司法所装备(25分)。单独装备清单,明确专人管理,近三年装备资产台账清楚、权属清晰、账实相符,不得出现设备遗失、恶意损坏等情况,执行达标得25分。 2.围绕重点工作强化基层保障(75分)。整改完善上年装备配备问题,按照必配清单要求配好业务装备得45分;保障打造“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完成各类业务中心得30分。
16
法律援助服务质效
工作站点及服务品牌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落实省政府为民生实事“推行远程公证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覆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司电【2023】24号)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任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成效进行格次赋分。
17
司法所规范化建成率
1.司法所规范化建成率(80分):司法所规范化建成达标,得80分。 2.相关制度机制落实情况(20分)。积极参与开展司法所协理员制度试点或落实司法所长列席党政工作会议制度,得20分,两项均未推进不得分。
约束性指标
社矫安帮对象管理情况
当年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重大刑事案件的,不扣分。当年有社矫对象涉嫌犯罪案件被媒体曝光、影响恶劣,或造成一人死亡的,每发生1起扣0.5分,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指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投放危险物质的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每发生1起扣1分。
行政应诉工作达标情况
1.以镇(街道)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有1件败诉的扣0.5分。行政诉讼案件败诉且经司法局认定行政机关有责任的。(包括区政府作为被告,但涉及行为是相关街道具体实施的,对相关街道予以扣分)。 2.以镇(街道)为被告的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每有1起,扣0.3分; 3.区司法局收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但涉及行为是相关街道具体实施的),确有错误的,对相关街道予以扣分,有1起扣0.1分;收到后不落实或不及时反馈的,有1起扣0.2分。
违纪违法发案数
基层司法所公职人员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每1例扣1分;受党纪政务处分的,轻处分的每1例扣0.25分,重处分的每1例扣0.5分;镇(街道)司法行政系统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以及瞒报、漏报经查证属实的,扣2分。
附注:加减分项
加分项:个人或团体获市级以上荣誉、表彰的依次加分;积极参与系统内各类调研报告、征文、产品研发等评比活动的,市级以上获奖的依次加分;重点工作配合区局开展,获市级以上荣誉、表彰的依次加分。加分档次分别为获国家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1分,市级的加0.5分。
减分项:在基层司法所职责范围内,发生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扫黑除恶、行政执法等方面出现重大失误,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书面通报批评的,或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点名批评的,每有一项扣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含省两办)、司法部(含部办公厅)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有一项扣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含市两办)或县委、县政府(含县两办)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有一项扣0.5分。
严格控制加减分项,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加减分项逐项累计。
加减分项和分值最终解释权于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