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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91/2023-00024
组配分类: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23-10-23 发布日期: 2023-10-2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各辖市(区)教育局、发改(经发)委(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住建)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各局属学校及有关学校: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教发〔2021〕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建设工作,
常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发改(经发)委(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住建)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各局属学校及有关学校: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教发〔2021〕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不含幼儿园)。
  二、建设数量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到2022年,60%以上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建设标准, 有条件的地区争取达到70%。到2025年,85%以上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建设标准。2022年—2025年,常州市每年拟建设10所左右市级中小学绿色学校。2023年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申报名额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报送1所,局属学校自主报送。
  三、职责分工
  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绿色学校建设行动的牵头组织工作,把建设目标实现情况纳入学校管理考核范围。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绿色学校建设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绿色学校建设行动给予支持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学校新建、改扩建校园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制定和建设加强指导。城市管理部门要对学校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工作进展提供专项指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绿色学校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建立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建设进度。要积极与当地宣传、水利、机关事务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为绿色学校建设争取必要的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建设单位,要落实好建设责任,按照绿色学校建设方案和标准,开展定位科学、务实高效、特色鲜明的绿色学校建设工作。
  四、建设条件
  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不含幼儿园),环境教育基础扎实,在组织管理、课内教育、课外延伸、校园环境、教育效果等方面成效显著,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无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均可推荐申报。此前经生态环境、教育部门认定的市级绿色学校,不再进行重复申报。鉴于前后认定要求不尽相同,这些学校仍需对照《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建设指标》(附件1),深入推进绿色学校建设。
  五、建设程序
  (一)学校自主申报。辖市(区)学校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学校对照《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建设指标》(附件1),自评分达75分及以上的,报市教育局。
  (二)辖市(区)初评。各地教育部门履行主体责任,联合生态环境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城市管理局组织初评工作。对照《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建设指标》(附件1),在学校自评、有关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学校建设指标分达75分及以上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报送市教育局。
  (三)市级综合评审。市教育局联合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城市管理局,通过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综合评审工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公布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名单。
  六、工作要求
  申报学校对照《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建设指标》准备报送材料。报送的材料(WORD文档)要逐条对照指标,用图、文资料对应佐证每一个考核指标。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申报的局属学校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稿和盖章纸质稿(申报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市教育局德育处。联系人:胡丹;联系电话:85681383;邮箱:284886667@qq。

附件1: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建设指标.doc

附件2: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申报表.doc

附件3:常州市中小学绿色学校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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