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清潭新村第三社区服务综合体(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钟永办发〔2022〕30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给居民群众提供舒适安全的服务环境,进一步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整体功能和水平,原则同意由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办事处实施清潭新村第三社区服务综合体(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清潭三村内,荆川东路南侧,常州市清潭实验小学第一校区西侧地块。项目用地面积5286平方米,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包括新建清潭新村第三社区服务综合体(养老服务综合体),建筑物层数4层,局部2层,为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354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0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5.2平方米。容积率为0.62,建筑密度20.2%,绿化率30%,机动车停车位4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57辆。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526.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7.48万元,基本预备费85.72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办事处筹措解决,纳入区级财政统筹安排。该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四、项目开竣工时间
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常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404202200006号”;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我局出具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钟发改审〔2021〕75号”。
六、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111-320404-04-01-308345
附: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清潭新村第三社区服务综合体(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xls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