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清潭新村第一社区服务综合体(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钟永办发〔2022〕33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给居民群众提供舒适安全的服务环境,进一步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整体功能和水平,原则同意由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办事处实施清潭新村第一社区服务综合体(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清潭新村内,清潭路南侧,清潭盛菊影幼儿园东侧,原清潭新村8幢、10幢之间。项目计划总用地面积约45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63.5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清潭新村第一社区服务综合体,建筑物层数3层,为公共建筑。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8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办事处筹措解决,纳入区级财政统筹安排。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原批文“钟发改审〔2021〕197号”作废。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111-320404-04-01-231237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