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常州市钟楼区审计局(后简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9月19日至11月15日,对常州市教科院附属高级中学新建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常州市钟楼区教育局(后简称“区教育局”)、常州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后简称“创源公司”)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建设主体是区教育局,实施主体是创源公司。区教育局于2021年11月29日取得常州市教科院附属高级中学新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项目总用地面积80417.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927.95平方米,项目新建教学楼、综合楼、实验楼、专业楼及艺术楼、行政办公楼、图书馆、多功能厅、食堂、学生宿舍、门卫、地下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同步实施校区道路、给排水、电气、暖通、监控、消防、景观绿化、风雨操场等。核定概算总投资45057.07万元。
二、审计评价
常州市教科院附属高级中学是常州市教育局为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打造“教科院”教育高地而创办的一所现代化、高品质直属公办高中,该工程建成后将进一步增加常州市城区普通高中资源,满足社会对普通高中升学的需求,缓解城区普通高中扩招带来的入学压力,有利于促进区域内教育事业稳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加快为国家和本地区培养人才的步伐。项目建设过程中,区教育局和创源公司积极履职,项目如期顺利完成。
但审计中也发现被审计单位在财务付款、建设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三、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招标投标情况
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备选品牌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创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本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工作,招标资料中消防设备“挡烟垂壁”的备选品牌为“江苏杨消/梶原/宝盾/九防”四种。实际施工时,承包人以“原标书清单中品牌厂家无法提供消防验收资料”的理由,最终更换“挡烟垂壁”的品牌。
(二)财务管理情况
区教育局于2023年3月用暂支单作为付款依据支付常州市测绘院测绘费5.5万元,截止审计日,仍未取得正式发票。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合同执行不严格
创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对项目相关单位进行管理、考核。根据监理例会会议签到记录,常州市教科院附属高级中学新建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数次缺席例会,与合同要求不符。
2.合同履约与中标要求不符
依据人员职称和持有注册证书情况,本项目监理单位投入到本项目的监理人员的能力水平,低于投标文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的能力水平,且未经同意擅自变更监理人员,创源公司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招标投标管理
加强招标文件的质量控制,对招标代理单位草拟的招标文件要加以审核和论证,确保招标文件内容准确、要求合理。
(二)加强财务收支管理
在支付各类款项时加强前期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三)加强项目管理
对照签订的合同,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