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河长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苏锡常镇地区幸福河湖建设,省河长办制定了《苏锡常镇地区“清剿水葫芦、整治水环境”联保共治2022年专项行动方案》,市河长办制定了《常州市“清剿水葫芦、整治水环境”联保共治2023年专项行动方案》,现将《钟楼区“清剿水葫芦、整治水环境”联保共治2023年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陆凌杰;
联系电话:88890489。
常州市钟楼区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钟楼区“清剿水葫芦、整治水环境”联保共治2023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苏锡常镇地区跨界河湖水葫芦联保共治协作机制规则》《苏锡常镇地区“清剿水葫芦、整治水环境”联保共治2023年专项行动方案》《常州市“清剿水葫芦、整治水环境”联保共治2023年专项行动方案》,有效遏制钟楼地区夏秋季水葫芦大面积爆发、大规模集聚、大范围漂移态势,着力保障区域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健康,定于2023年5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含跨界河道,下同)开展“清剿水葫芦、整治水环境”联保共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围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聚焦全区幸福河湖建设,持续推进跨界水环境联保共治,深入开展区域水葫芦等水面漂浮物歼灭战,积极发扬上游讲责任、下游讲风格、两岸讲友谊的新时代风尚,形成联防联治、协力推进水葫芦等水面漂浮物清剿的“一盘棋”格局,擦亮区域河湖生态底色,助力幸福河湖建设,以实际行动推动钟楼水利高质量发展。
2023年5月至11月开展“专项行动”,按照“河长参与、属地打捞、区域协调”要求,强化区域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全域跨界河道联保共治协作机制,推动水葫芦等水面漂浮物清理向乡村级河道延伸,着眼于防早、防小、防在本地,力争村级、乡级河道水葫芦基本消除,确保市级、区级骨干河道不出现水葫芦大面积聚集,杜绝市级、区级跨界河道出现水葫芦成片聚集现象。
二、责任分工
专项行动在苏锡常镇地区跨界河湖水葫芦联保共治协作机制框架下组织开展,区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
区河长办加强与武进、新北、天宁、镇江丹阳等地沟通协调,由所在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双方镇级以上河长协同负责,协商划定协同打捞责任区域(现有明确打捞责任范围的维持不变),协同推进水葫芦联保共治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河长办主动做好沟通联系服务。
各镇(街道)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道水葫芦打捞和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内河严防死守、外河属地拦截”,组织推动开展水葫芦“无死角”打捞处置。镇(街道)河长办做好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
区河长办开展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河道的水葫芦的打捞处置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细化行动方案。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节点进度,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镇(街道)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区河长办备案。
(二)强化源头管理。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因水质净化等需求所养殖水葫芦的常态化管理,建立养殖水葫芦常态化管理机制,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养殖水葫芦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管,确保养殖水葫芦定点养殖、封闭管理、定期清剿、合理处置。杜绝因养殖水葫芦随意放养、养而不管、恶意排放而造成养殖水葫芦向养殖区以处水域扩散,导致区域水葫芦泛滥。
(三)强化协作联动。各镇(街道)要组织同步开展联合打捞行动。各镇(街道)跨界河道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关各级河长办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对接,落实具体联系人,及时沟通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水葫芦预警和巡查,及时掌握水葫芦滋生动态和暴发趋势,完善应急机制,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处置。各地在必要时可相互提供跨界支持,统筹调配打捞力量,提高打捞效果。
(四)强化集中打捞。专项行动期间,以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对境内农村河道沟渠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消除水葫芦根系,强化源头治理。各镇(街道)对不通航河道实施封闭打捞、不留死角;对通航河道实施拦截打捞、分片打捞;水葫芦发生较严重的通航河道,积极与海事机构协调沟通,实施临时水上交通管制以便于集中打捞。各跨界河道上游地区要优化拦截设施设置,并及时打捞处置集聚水葫芦,缓解下游压力;下游地区要通过关口前移、堵捞结合等措施,提高打捞效率;左右两岸各方要积极主动沟通协商,可明确联合打捞或经济补偿性委托打捞方式,把属地打捞责任落到实处。加强水葫芦处置环节及处置场地的环境防护和现场管理工作,避免二次环境污染。
(五)强化信息报送。加强各地水葫芦发生情况、打捞处置量、打捞情况以及工作举措等信息汇总与共享。各镇(街道)河长办应在专项行动启动后及时按要求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区河长办(格式附后),同时注意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围绕专项行动目标,强化督查、指导,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行水葫芦联保共治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工作推进慢、打捞处置不及时的,要进行督查问责。专项行动期间,省河长办将适时组织设区市河长办互访互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一同巡查。市、区河长办将重点对跨界河道水葫芦联保共治协作机制落实情况、属地打捞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乡村级河道联保共治机制建立情况、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水葫芦“无死角”打捞处置情况等开展随机性抽查。同时,市、区河长办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河长制督查检查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督查指导、统筹推进协同共治。要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水葫芦等水面漂浮物协同共治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围绕专项行动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要积极筹措资金,着力保障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所需经费。切实把拦截设施设置、机械打捞和人工打捞设备、打捞运行处置、安全保障措施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发动。要加强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群众,实行区域包干打捞,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水资源、更健康的水生态和更宜居的水环境,努力建设成为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四)落实安全责任。各级河长办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水葫芦等水面漂浮物打捞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对漂浮物打捞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应急预案、水上作业人员、船只、设施设备等有无存在安全隐患、薄弱环节以及有无人员、船只保险等。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立即制订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