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设两个内设机构
(一) 综合业务及行政事业审计科
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对审计工作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依法组织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辖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级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级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承担全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办法、指南的起草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二)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及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组织审计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指导区辖开发区、镇、街道政府投资审计业务工作。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参与国家和省、市、区开展的大督查和专项督查。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