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机要、督查督办、值班、档案、信息、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牵头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信访工作;承担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政府采购活动;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国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区财政系统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财政政策研究与政策动态信息收集分析;负责全区财政系统调研的组织管理、宣传推广等工作;承担省、市、区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的研究;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板块财政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和区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区级预算调整草案;汇总编制年度全区预算,组织开展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做好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牵头组织区级预算公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研究,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市对区、区对各板块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区对各板块的各类财政政策;完善各板块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工作;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教科文、行政政法、医疗卫生、经济建设等支出;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研究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和指导区级部门(单位)、各板块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各板块预算管理工作。拟定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三)国库科。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牵头组织区级决算公开工作;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帐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各项财政收入的入库,定期进行财政收支分析;研究拟订全区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受理区本级预算单位拨款申请,审核并办理财政预算内经费拨款及财政专户拨款;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公积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政府转贷债券的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经济建设科(国资债务管理科)。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资金;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区会计从业资格和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同区各相关部门做好专项申报工作,争取中央、省、市三级补贴资金,完善资金的申报、下拨、监管、项目验收等一系列操作流程,并做好项目月报、季报的汇总上报工作;对获得的中央、省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其安全、规范使用;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工作方案、计划、目标任务等的拟定等工作。
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政策,落实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上级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板块财政工作;落实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反映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指导相关国有企业进行资本运营;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区属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及发债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指导监督全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加强财务监督体系建设;指导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分析研究国有经济和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提出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工资分配水平;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督促委派财务总监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指导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债务风险预警管理、部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资金分配、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实施普惠金融政策;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区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承担国有土地区级政府性资源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结算管理,征地预存款结算管理、社保专户账务处理,基建项目核算及账务处理。
负责人: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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