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为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确保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根据省、市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区卫健局研究制定《钟楼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7日
钟楼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署要求,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组织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按照“防住重特大、盯着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工作思路,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动员全员力量,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全面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结合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实际,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对单位办公用房、施工工地、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下列10类情形: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
2.因调整为餐饮、仓库等功能,造成设置楼层不符合规定、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违规占用;因疫情期间搭建的核酸采集、检测和预检分检、发热门诊、隔离观察点等临时建筑,按规定拆除,不得影响消防安全。
3.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4.餐饮场所内厨房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管道未按防火分区设置,且未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阀,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冷库选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制作保温层,穿过保温层的电气线路未采取穿管保护,暗装电气设备与保温材料之间未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5.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6.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存在影响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完整性的开口部位、孔洞;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的防火封堵措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临时建构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既有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8.未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9.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多产权、多使用权单位未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10.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并能有效处置初期险情。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培训。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医疗和疾控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指南》,以及新颁发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江苏省消防条例》,分层分级开展集中培训,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员培训,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同时,各单位要全面开展“五个一”活动(向社会作出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维护保养1次建筑消防设施,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并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二)集中整治。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开展分级排查,全面摸清底数,查清查实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并填写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整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负责督改,落实闭环管理。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吸纳消防安全专家参加、邀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等方式,科学合理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执法、约谈警示等措施督促整改。
(三)集中曝光。各单位、相关科室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分级排查本系统单位,全面摸清底数,查清查实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并填写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相关单位要建立整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负责督改,落实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予以集中曝光。各单位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同步开展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曝光一批、警示一类、教育一片。
(四)集中考评。各单位要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重点评估消防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每半年组织对工作任务清单推进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逐一提醒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根据火灾形势、季节特点和阶段重点任务安排,组成检查组开展自查检查,找准薄弱环节,压实工作责任,将自查检查情况纳入平时考核成绩。区卫健局将每年组织开展年度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集中考评,考评情况纳入高质量考核内容。2025年底,专项行动结束后,全面进行总结考评。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共三年时间,以一年为周期,接续开展三轮整治。每轮整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四个措施,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部署发动(每年3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召开部署会议,加强组织发动。
(二)组织实施(每年4至11月份)。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逐家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每年12月份)。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密组织。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强化组织领导,定期会商研判,组织约谈提醒,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加强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力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必要时抽调人员,组建专班,集中办公,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工作。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区卫健局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要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要组织约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23年4月28日报送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科;今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度和小结;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当年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安排。
联系人:钱建友,联系电话:8889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