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钟楼经济开发区第三方载体招商合作实施办法》(试行),现面向钟楼经济开发区内企业遴选空置工业厂房开展招商合作,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钟楼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符合合作要求的闲置工业厂房。
二、载体要求
1. 载体所有方可按经开区要求完成改造维护以达到招商标准;
2. 权属清晰,权证齐全,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
3. 厂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平方米;
4. 满足入驻项目用电需求,原则上每1000平方米厂房变压器容量不低于200kva;
5. 提供必要数量的停车位,原则上每1000平方米厂房提供不少于5个车位;
6. 可提供食堂或具备自设食堂的条件;
7. 单层厂房:层高不低于8米,承重不低于2吨,有行车优先;
8. 多层厂房:
(1)底层层高不低于6米,承重不低于2吨,有行车优先;
(2)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多层厂房,层高不低于4.5米,承重不低于0.5吨。
三、遴选程序
1. 报名。意向企业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房产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厂房平面图等)报送至产业社区,由产业社区收集信息后汇总至经开区投促局。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
2. 审核。由经开区综合审核评估后确定合作厂房并签订租赁协议。
3. 招商运营。由经开区统一开展招商运营。
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