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重大风险安全检查基本方法 |
发布日期: 2024-10-09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
一、 常见使用场景 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属于特种设备,一般设置在大型宾馆酒店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专用锅炉房内,向洗衣房(烘干室)、餐饮厨房(蒸煮制作室)等提供蒸汽热源。 二、关键风险点 1.购置、使用非法锅炉 锅炉未经有资质单位制造、安装,或未经法定检验(制造或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易因产品质量等引发故障,甚至出现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2.燃烧机不匹配 燃气锅炉燃烧机使用期间维修、改造不当,易引发燃气不充分燃烧,导致炉膛爆炸事故。 3.安全阀等部件、附件未检查校验 锅炉安全阀未经校验或校验超期,锅炉超压时安全阀不能立即起跳泄压,易导致超压爆炸事故。 4.压力表、水位计未检查校验 锅炉压力表未经定期检定、水位计未经定期检查和维保,不能准确显示锅炉运行参数,易导致锅炉作业人员误操作,引发锅炉缺水等故障或事故。 5. 炉膛内结垢 锅炉水(介)质处理不及时,水质人员无证作业或长期不规范操作,可能导致锅炉内部结垢,热效率降低,出现汽水共腾、炉管爆裂等故障,甚至发生事故。 06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锅炉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或不规范操作,不熟悉锅炉设备情况,不按操作规范作业,不能及时处置突发情况,易出现锅炉缺水、超压等故障或事故。 三、安全检查重点 1.使用登记证 锅炉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证应悬挂于设备显眼位置,暂时停用的锅炉应悬挂“停用”醒目标志,停用超过一年的锅炉应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2.锅炉检验报告及水(介)质化验报告 锅炉应有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并长期保存于出厂资料中;新装锅炉应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在用锅炉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应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锅炉内部检验,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水(介)质检验。 3.作业人员证件 锅炉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G1证(工业锅炉),水介质处理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G3证。 4.安全附件及仪表 液位计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安全阀校验报告在有效期内,铅封完好;压力表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封签完好。 5.日常运行、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记录 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记录应真实详尽,并有当班人员的签字;改造修理活动应建档存档。 四、常见紧急情况及处置措施 1.锅炉缺水 锅炉严重缺水会造成受压元件变形和损坏,甚至发生炉管爆炸,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发现锅炉缺水时,应严禁进水,并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2.汽水共腾 汽水共腾时水位表水位剧烈波动、锅水起泡蒸汽中大量带水,蒸汽温度下降,严重时管道内发生水冲击。发现汽水共腾时,必须加强水质处理和加大连续排污。 3.锅炉超压 锅炉超压运行时元件会出现变形,连接处损坏严重时会引起爆炸事故。发现锅炉超压时,要马上采取紧急停炉处理措施,全面检查安全阀等安全保护装置。 4.炉管爆炸 炉管爆炸时有显著的爆破声、喷汽声,同时水位和汽压明显下降。发现这种现象时,必须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