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首页
政策法规:解读市场监管总局73号、74号令
发布日期: 2024-03-07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

“两个规定”主要是通过明确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等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压力传导到企业一线人员。

一、安全责任体系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按设备类别和单位性质配备相应的安全总监、安全员。

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使其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风险防控机制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1、日管控:由安全员每日根据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安全检查记录。

2、周排查:由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3、月调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日常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三、履职保障措施

安全总监、安全员发现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或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提出停止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活动等否决建议,并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责任落实落地。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不同违法情形,对单位处罚、人员处罚分别进行了规定,强化执法的精准性。

明确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单位给予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未按要求落实安全责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明确单位应当先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再进行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