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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住宅电梯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4-08-05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24〕18号),提升全市老旧住宅电梯本质安全水平,引导和鼓励市民参与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全市(溧阳市除外)老旧住宅电梯(15年以上)更新项目。

二、补贴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老旧住宅电梯(15年以上)更新施工,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并取得监督检验证书。

三、补贴标准

每台老旧住宅电梯(15年以上)更新补贴2万元,市和辖区、常州经开区两级按1:1分担补贴资金。全市(溧阳市除外)共补贴不超过200台,补完为止。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办法

老旧住宅电梯(15年以上)更新补贴采用年度申报制,每年1月1日开始申报,申报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2月28日。老旧住宅电梯(15年以上)更新项目业主代表在申报期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老旧住宅电梯(15年以上)更新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

2.业主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授权书;

3.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报告或电梯定期检验报告、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二)审核和兑付流程

1.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汇总审核各地上报材料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年度市级预算补助方案;

3.市财政局根据市级预算补助方案将补助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安排;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将年度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5.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市、区补助资金下达给相关补助对象。

五、其他

1.溧阳市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补贴细则;

2.本补贴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