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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行政审批局撤销市场主体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28    来源:审批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常州北沃水处理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已调查终结,我局于2024年4月28日依法作出《撤销市场主体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常钟行审撤字﹝2024﹞3号),决定撤销2016年8月9日对常州北沃水处理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于宝缘的登记(备案)信息。因通过你公司住所已无法联系,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将《撤销市场主体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以公告方式送达。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州市钟楼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2024.4.28常州市钟楼区行政审批局…登记(备案)决定书(北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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