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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根据省委编办要求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用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原常州市钟楼区行政审批局所承担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调整由常州市钟楼区数据局(常州市钟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行使。
2. 自2024年7月22日起启用“常州市钟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章用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盖“常州市钟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章,原“常州市钟楼区行政审批局”及“常州市钟楼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公章停止使用。部分审批事项因平台软件调整正在申请变更,暂时会造成与实物印章不一致的情形,敬请谅解。
3. 常州市钟楼区行政审批局于2024年7月22日之前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各类证照依然有效,原则上不组织批量换发新版证照,可通过日常业务办理逐步完成换发。
特此公告。
常州市钟楼区数据局 常州市钟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