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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钟市监罚送告〔2024〕Z092301号
常州市凯燕物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9月2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常钟市监履催字〔2024〕Z092301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常钟市监履催字〔2024〕Z092301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常钟市监履催字〔2024〕Z092301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联系人:吴昊、刘刚 联系电话:0519-85189370
联系地址:钟楼区邹区镇岳杨路行政审批局204室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本局于2024年3月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常钟市监案字〔2024〕000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6万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