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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在全省开展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优化诊疗环境,1月6日至1月26日,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16家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通过现场督查、查阅资料、病案追踪、人员问询等形式对医院执业行为、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服务、药事管理、院感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和细致指导。针对督查中发现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处方笺、未按照规定书写病历等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限期整改,并对4家涉嫌违法行为的机构予以立案调查。
民营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激发了医疗市场活力,但同时需要规范健康发展,区卫生监督所将持续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周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