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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母婴健康和群众生殖健康权益,规范医疗行业执业行为,11月18-22日,区卫生监督所联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辖区内12家相关单位开展母婴安全守护行动和“两禁止”执行情况专项督查。
此次检查,督查人员对各医疗机构是否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是否设置“禁止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警示标志、B超室是否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开展终止妊娠手术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发现,12家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机构及人员均具有有效资质,未发现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个别机构存在“两禁止”标识不健全、台账登记记录不完善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的机构督查人员当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相关负责人加强质量管理,完善薄弱环节。
下一步,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确保“两禁止”工作全面落实。(马理达)